的士尾箱藏40汽油彈 司機串謀縱火罪成候懲

202105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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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場在的士車尾箱搜出的汽油彈。
的士司機在2019年10月駕駛的士於大埔被警截查,在其車尾箱搜獲40枚汽油彈及點火器等。他否認一項串謀縱火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於區域法院審訊後,法官今天(10日)裁定司機串謀縱火罪成,下令將他還押至下周一(17日)判刑。
本案被告曾偉龍(32歲),否認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與他人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其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40枚汽油彈、3枝汽油及兩個點火器。審訊時被告自辯稱,當日應熟客要求,到大埔香港教育大學接客,惟最後對方只要求他運送一箱聲稱是醫療物品的貨物。他當時亦聞不到貨物有任何氣味。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說詞牽強,決定不予信納。法官指被告雖稱是應熟客要求載貨,但他卻連該熟客的姓氏、綽號等都不知道,而且一般的士司機不會載貨不載人,亦甚少會上樓幫忙搬貨,即使是載貨亦會確保貨物內容,以免惹上麻煩。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偏離了一般正常及心智成熟的的士司機會做的行為,認為被告是故意不理貨物內容。
法官又認為,負責截查的警員誠實可靠,因此裁定被告與男子搬貨上車時,必定看到及嗅到紙箱內藏有汽油彈,被告只是裝作不知情。法官續指從箱內可見,箱內玻璃瓶綁有碎布,被告必定知道是用作縱火用途,而他則負責運送,與其他涉案人士在犯罪過程上各司其職,裁定他們是串謀行事,有共同目的地干犯串謀縱火罪。
辯方今天求情指,被告與年屆九旬的祖母同住,並要照顧患有小兒麻痹症的弟弟,是家中經濟支柱,被捕後還押至今已19個月,一直未能向家人付家用,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被告只是運送角色,並非主導計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