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向下屬索貸款 索取及接受利益罪成

202105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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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文傑(左)
海關督察未經許可問下屬借5萬港元,結果經下屬介紹下,轉向一名警員借錢。事件被揭發後,該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兩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至今天(11日)裁判官作出裁決,裁定2項罪名均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雖然裁判官繼續批准被告保釋,不過就明言判監機會很高。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他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
暫委裁判官陳國維裁決指,證人梁偉劍的證供簡單直接,是可信的證人。相反,他不信納被告幫朋友借錢的說法,因為被告連該朋友的全名、職業、入息都說不出。被告明知自己身為海關督察,不可向下屬借貸,沒理由會為交情不深的朋友押上自己的前途。被告解釋指當時其朋友被澳門賭場的「疊碼仔」挾持,擔心疊碼仔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此說法亦不被裁判官接納。裁判官反問,如果被告朋友向賭場內某個陌生人求助,難道疊碼仔又會威脅該陌生人?總括而言裁判官並不相信這個「朋友」真有其人,裁定被告是幫自己借錢。
辯方律師求情指,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其借貸亦與其公職無關,無證據顯示被告有貪污意圖。律師指被告今次定罪後,相信被告已無機會繼續海關督察的工作。加上被告有破產令在身,現時主要靠已退休的父母及姊姊支持生活,因此判罰款並無意義,律師遂請求法庭判處短期監禁,但以緩刑方式處理,讓被告有機會更生,遠離賭博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