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雷射筆旺角街頭非法集結 男生認罪判更生

202105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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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大量市民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聚集。
前年9月24日有大批示威者在旺角太子一帶聚集,期間警方拘捕多人,當中一名19歲男學生被指因身攜雷射筆參與其中,因而被控2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該男生早前承認全部控罪,今天(12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陳慧敏稱,相信被告是入世未深才犯案,雖然被告年輕,但也需要為其行為負責。
本案被告蔡詠豪承認的2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9月24日至9月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近水渠道,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裝置。他的代表律師今日求情指,他的報告正面,請求法庭考慮到他坦白承認控罪,案中沒有警員受傷,希望法庭能按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好讓其學業不會受到影響。
同案還有3名被告,分別是電影製片人廖穗敏(30歲)、工程師霍德龍(31歲)、及一名14歲女學生。其中廖穗敏承認非法集結罪,早前已被判監3個月。霍德龍則被法庭裁定沒有合理辯解攜有雷射筆,因此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5個月。至於14歲女童就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押至5月28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