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正面及負面清單 違誓者取消區議員資格 5年內不得參選

202105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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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年初公布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並將區議員涵蓋在內,立法會今(12日)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列出「正面」及「負面」清單,檢視其是否符合或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如因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者,5年內不得參選。另外,條例亦訂明有關議員在暫停職能及職務期間,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包括酬金及津貼。
條例的內容,主要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解釋,並列出6項符合解釋的「正面清單」,相關人士若符合清單要求,則屬符合有關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包括擁護《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維護中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擁護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力;擁護一國兩制原則落實,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擁護在《基本法》的框架下,保持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目的;及忠於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利益。
不單止有「正面清單」,亦明確列出9大違反要求的「負面清單」,包括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拒絕承認香港特區作為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作出損害或有傾向損害《基本法》中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的行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或區旗或區徽;及侮辱或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和標誌。
條例同時列出「DQ違誓區議員4部曲」。在處理虛假宣誓行為方面,如律政司完成搜證後,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人士非真誠宣誓,將轉介警方調查。至於若有人違誓,一旦律政司司長根據《立法會條例》或《區議會條例》提出法律程序,該議員即時自動暫停職務至法庭作最終決定。為加快程序,當局建議設「越級上訴機制」,不服初審判決者可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如最終被裁定違誓、宣誓無效,或不符法定要求,不單止被取消就任資格,5年內更不得參加選舉。
當局在上月底提出建議修正案亦獲得通過,包括當某人被暫停議員職能及職務,該人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而如在法律程序中,證明被告人於某日開始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其於該日開始不再有權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各類開支償還款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