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保障基金細節曝光 面癱持續26周最高獲賠150萬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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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撥款10億元設立的「疫苗保障基金」現已開始運作。
本港疫苗接種計劃開打逾兩個月,截至5月2日,共接獲2,402宗異常事件報告,當中涉及28宗注射疫苗後死亡報告。港府撥款10億元設立的「疫苗保障基金」現已開始運作,並已委任AXA安盛為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賠償申請,最高賠償上限為300萬港元,並會依嚴重級別分4級,按程度分比例賠償,面癱持續26周或以,可獲最高賠償上限的50%,即150萬港元賠償。食物及衞生局回覆指,截至5月11日,保障基金接獲11宗申請,現正處理中。
食衞局委任AXA安盛為保障基金的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保障基金的行政工作,行政費為1千萬港元,為期3年。根據機制,倘接種後嚴重受傷或身故,基金會根據年齡作出不同金額補償,40歲以下人士最高保障額分別為250萬港元(死亡)及300萬港元(受傷);逾40歲以上者則分別是200萬港元(死亡)及250萬港元(受傷)。
行政管理人會就每宗受傷個案進行分類及嚴重程度評估,並決定個案是否合乎領取保障基金資格和釐定相應的保障金額。嚴重程度評估可歸納為4個等級,包括痛楚、長期身體損害、傷殘以及死亡。首3項等級上限依次為最高保障額的10%、50%、60%或100%。
例如,出現面癱7天或以上,但在少於26周內康復,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4%,即可獲最高賠償12萬港元;但若面癱持續26周或以上,有明顯的面部不對稱、眼睛(角膜)損傷、及/或因治療出現副作用,例如皮質類固醇治療的副作用,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50%,即150萬港元。
傷殘方面,6個指定日常生活活動,包括穿衣、如廁、移動、自制、進食及梳洗,如果申請人無法完成的至少其中1項,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60%。如果申請人無法完成6個日常生活活動中的至少其中3項,將界定為完全傷殘,保障額上限為相應最高保障額的100%。
申請應在接種最後一劑新冠疫苗起計2年內向保障基金提出,並必須提交多項文件,包括已填妥的申請表、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疫苗接種紀錄、經註冊醫生發出的嚴重異常事件證明;若涉及申請身故保障個案,則需提供死亡證及已故人士的遺產管理書。另亦要經過專家委員會因果關係評估,未能排除該事件與疫苗無關。
翻查資料,截至本月2日,本港有11,785人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其中210人離世。另外,本港共接種了約149萬多劑新冠疫苗,以及接獲2,402宗異常事件報告(佔疫苗接種總劑量的0.16%)。衞生署同期共收到16宗曾經於去世前14日內接種新冠疫苗的死亡報告,專家委員會已總結4宗個案與新冠疫苗沒有因果關係,而其他個案初步認為與新冠疫苗沒有關聯。專家委員會經審視現時有關呈報個案的資料,認為至今未顯示與新冠疫苗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