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指法例本月21日刊憲生效 岑敖暉等4人喪失區議員資格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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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衞指相關法例將於本月21日刊憲生效。(李志湧攝)
立法會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二讀總結發言時表示,經徵詢民政事務總署後,若條例草案獲通關,條文將於本月21日刊憲當日生效。
由於原定在2020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已辭任區議員的梁晃維、鄭達鴻及因判囚失去議員資格的岑敖暉、袁嘉蔚被裁定不符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法定條件。4人在條例生效後,即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故在條例草案生效後,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須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2(1)條,在21天內公布他們自條例草案生效日期起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
至於其他區議員方面,曾國衞指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如何落實相關的宣誓安排,包括宣誓方式、地點及日期等。初步計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授權後,作為監誓人,在草案通過後,民政局會盡快公布詳情;至於未能依法宣誓者,將即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草案亦規定誓言需要符合條例要求,包括真誠及莊重。
就有議員關注監誓人是否有足夠權力裁定宣誓是否有效,他重申監誓人絕對有權有責在考慮各相關因素後,裁定有關宣誓是否有效,若監誓人裁定某人宣誓無效,有關人士將即時喪失出任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