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不滿遭沒收橫額 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被駁回

202105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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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13年行動中沒收未經批准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展品,2名法輪功學員洪瑞峰及潘蓮花事後提出司法覆核。2018年高院原訟庭裁食環署引用的法例給予過大酌情權,不符限制公民自由必須「依法規定」的原則,判學員勝訴,但翌年上訴庭改判政府上訴得直,裁定現行法例已提供足夠準則予受影響人士提出爭議。學員今天(13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但被3名終院法官即場拒絕。
這宗官司由2013年食環署行動開始,至今已有8年。隨着終審法院今日拒絕發出上訴許可,意味將上訴庭的判決已成定案。事件發生後,2名申請人於2014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起初並不獲高院原訟庭受理。但申請人一方在上訴時提出新理據獲接納,上訴庭遂判其得直,批出訴訟許可,案件從頭由原訟庭開始。申請人其後更在2018年初審時獲判勝訴。但食環署一方翌年上訴得直。學員遂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將爭議交由終院作最終定奪。
申請人學員一方陳詞指,食環署引用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設立了政府土地管理計劃,授權食環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在計劃內的政府土地展示橫額,惟該條例未能讓申請人完全掌握申請所需的事項,以致無法準確預測其申請會否成功。
申請人一方續指,該條例亦不適用於申請人擺街站的情況,因涉案「法輪功」展品是有人看管的情況下展示,屬於「示威」形式,故其行為受到《基本法》自由言論的權利所保障。惟終院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不認同申請人提出的論點有可供爭議之處,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