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翻新需17年 工程延誤百日僅罰54元 建築署捱批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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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承辦商延誤維修賠償金額過低。(李華輝攝)
本港不少公廁殘舊需盡快翻新,但負責監管公廁維修保養的建築署卻被批工作不力。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發表報告,批評公廁翻新速度緩慢,每間公廁需約17年才能完成。同時,不少公廁翻新工程有延誤現象,如有承建商延誤工程125日,按規定只需賠償54港元,申訴署認為建築署與食環署應考慮提高施工令罰則,並定期檢討有關規定。
申訴署今日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建築署對公廁的管理和維修發布調查結果,批評承辦商延誤維修賠償金額低,以2015年白沙灣教堂站要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為例,承建商延誤工程125日,即差不多4個月,但其賠償金額卻只是54港元;另外龍崗道公廁維修天花、牆身混凝土及批盪飾面被延誤16日,但只是賠償2港元。公署指,雖然每年逾萬宗個案中,只有數宗涉延誤,但認為賠償額偏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對政府帶來的隱藏成本,對承建商亦沒有產生阻嚇作用。
公署表示,一般而言,如公廁油漆剝落、天台地磚鬆脫,建築署會安排承建商在12日內完成維修、廁格沖水喉管爆裂等危急維修則需在1小時內完成,但申訴署發現公廁的維修要求每年有約1萬個,9成為需要最長3日完成的「危急維修」及「緊急維修」,如承辦商嚴重延誤維修,建築署可根據工務工程合約條款向承建商徵收「算定損害賠償」,當中按施工令的金額和施工期計算。公署認為建築署有需要考慮提高施工令罰則,如按延誤日數、徵收累進式的賠償,避免工程持續延誤。
現時公廁會否納入翻新計劃,視乎公廁的使用率、是否位於主要旅遊景點兩個因素,雖然政府增撥6億維修240間公廁,但公署指計劃落實後由2019/20至2023/24年,平均每年只有48間公廁納入翻新工程, 以全港有808間公廁計算,即每間公廁需時約17年才獲翻新一次。公署認為翻新進度緩慢,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如有需要,應按設備陳舊、失修情況,與收集公眾對翻新公廁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