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泊車員涉恐嚇O記警司 官不肯定說話企圖判無罪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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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黃日連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O記)警司休班期間駕車到尖沙咀,因不願付款予「代客泊車」,指稱被2名男子恐嚇「你去大陸被人打X死」,又被他們圍著拍照。2男否認一項刑事恐嚇,案件今(14日)在九龍城法院審訊,裁判官聽取所有證供後,即日作出裁決,指出兩名被告可能只是關注警司當時違例泊車,將車輛逆線停在雙黃線及黃格內,所以一時衝動講了一些說話,並非認真地想令警司受驚,故判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55歲被告黃日連及43歲被告薛飛,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指他們在2021年2月27日,在尖沙咀天文臺道威脅男子陳昕,使他或其他人受驚。
事主陳昕供稱,他當日載着兒子打算去諾士佛臺,但駛到天文臺道一處胡同便找不到路。此時,首被告黃日連問他「去邊啊?放低幾十,比人代客泊車啦」,陳反問「一定要畀你哋泊?」,黃回應「唔係唔係,關心你架車啫,好人當賊辦」,並斥陳「咁X串」。陳認為黃凶神惡煞,說話不帶善意,於是報警。等待警察途中,黃又斥陳「正X樣,乞兒,曱甴,又要串又要驚,搞事」,旁邊的薛亦用普通話對他說「你去大陸被人打X死」。兩人圍著陳的車拍照,陳指2人拍下他和兒子的大頭照、車牌、行車證等,並向陳說「你依家出晒名,全世界都識你同你架車」。他表示不擔心自己即場被打,但擔心以後到尖沙咀或內地時會遇到麻煩。陳又指自己當時無戴口罩,怕被人影大頭相,但在觀看片段後,確認自己當時其實有戴口罩。他亦承認自己當時違例泊車。
暫委裁判官余振邦指,陳警司的證供雖然可信,但由於陳當時違例泊車,故法庭不能排除2名被告「關心你架車啫」是指關心他不當停車;也不能排除「全世界識你」是與陳阻礙路面有關;而「去大陸被人打死」亦有機會是被告提醒陳,如果在內地如此泊車、或以如此態度回應當地代客泊車的人,可能會被打。被告當時情緒激動,法庭不排除他是一時衝動,並非真心想令陳受驚;加上陳表示自己不擔心在現場會被打,故裁定2人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