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5%受訪者撐起底刑事化 團體倡設敏感個資類別保障私隱

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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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的社會事件中,有紀律部隊人員及家屬遭起底。
香港前年(2019年)發生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期間「起底」行為屢見不鮮,甚至有政府高層及紀律部隊人員遭公開個人及其家屬資料,引發社會對私隱安全疑慮,港府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行為。有團體今日(16日)公布1項調查顯示,逾65%受訪市民支持將「起底」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同時逾半人支持電話卡實名登記制。惟有市民及專家擔心現行私隱制度未臻完善,未必能有效保障個人私隱安全,故團體呼籲港府參考外國做法,完善現有《私隱條例》,包括加入「敏感個人資料」類別,規定只在特定情況下容許處理。
香港青年協會青年研究中心「青年創研庫」早前以「大數據時代下保障個人私隱」作研究,報告以4項議題作切入探討《私隱條例》的不足,包括「安心出行」、智慧燈柱及閉路電視、「起底」及電話卡實名制,並就議題訪問了808名15至65歲市民。調查顯示,雖有65.5%受訪者支持將「起底」行為刑事化,但報告引述專家意見指,擔心相關修例賦予執法部門過多權力,影響本港網絡自由甚至記者查冊。另外,有52.3%受訪者支持推行電話卡實名登記制,但同時有41.8%人則反對,有專家指出,本港防止資料外洩的規管相對其他地區落後,電訊商未必有足夠資源處理所得資料,以確保不會外洩。
報告提及的「安心出行」及智慧燈柱等,收集市民出行資料措施所帶來的安全隱憂,包括現時《私隱條例》對個人資料的定義較歐盟和其他地區狹窄,未有涵蓋位置資料等可能辨識個人身份的資料,亦沒有規管資料保留時限。
針對各種私隱危機及制度漏洞,團體認為港府應優先修訂《私隱條例》,例如把位置資料及實時監察片段納入「敏感個人資料」類別,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才可處理,並加入問責原則,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為高私隱風險項目進行資料保障影響評估,並由私隱專員公署負責審批認證。
此外,政府亦應為「起底」受害人設2層投訴處理程序,提供法庭外的調解機制,並為網上內容營運者設立「先通知、後移除」制度以保障其權益。同時,團體認為政府亦可研究為初創企業設「科技監管沙盒」的可能性,考慮豁免《私隱條例》的罰則以減低企業營運成本。至於電話卡實名制,則應待私隱保障制度完善後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