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非法集結案 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另承認煽惑罪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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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表示已有心理準備入獄。(陳德賢攝)
一共10名被告今日(17日)將為前年(2019年)10.1非法集結案受審,除黎智英外,同案被告包括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其中4人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早前已被判監,今日由囚車押解到灣仔區域法院受審。多名被告於今早9時左右陸續到達現場,其中黎智英在上午9時37分被押解到庭。他們今天均選擇承認控罪。法庭排期在5月24日聽取辯方求情,並於5月28日判刑。控方反對所有被告保釋候判。除已因其他案件被還押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和梁國雄外,法官胡雅文暫准餘下的被告就擔保外出至明天,才再討論保釋事宜。
今天黎智英和上列9名被告,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及陳皓桓,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及陳皓桓原被控的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單仲偕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獲准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案情指,2019年9月23日,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向警方申請,同年10月1日在維園舉行集會後,再遊行至中環遮打道,活動主題是「十一大遊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翌日警方與民陣就申請商討。至9月27日,警方禁止民陣舉行遊行集會。遊行上訴委員會及後亦駁回民陣的上訴。
警方及上訴委員會在作出決定時,是考慮到自2019年6月開始,不少遊行集會均演變成暴力衝突,有人堵路甚至投擲汽油彈,令市民及警員受傷,故認為有關活動將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威脅。警方在9月30日召開記招,提醒市民若參與活動或屬違法。惟在同日,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卻透過記者會,表明民陣會繼續舉辦活動,並呼籲市民出席。
2019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智英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傳媒採訪,說明了遊行的目的。至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部分人高舉橫額。過程中他們帶領群眾高叫「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又向群眾指示遊行路線。
遊行期間,有示威者向修頓球場附近,一張印有五星旗及領導人圖像的海報掟雞蛋;有人把垃圾桶等雜物搬到馬路;亦有人辱罵在場執勤的警員。不少商舖關門,道路需要封閉。至約下午2時25分,10名被告抵達遮打道,表示這是遊行的終點。在約下午4時許,遊行路線附近的金鐘夏慤道對開,有示威者築起傘陣投擲汽油彈,警方於是出動水炮車噴射藍色液體驅散。控方指出,全部被告均為表達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不滿,於是組織是次集結。
被告吳文遠與陳皓桓連同其他社文連黨友,在開庭前於法院門外拉起橫額,並高呼口號。其中,陳皓桓到場後,於法院門外指今天所有人將會認罪,並會處理認罪程序,有機會被還押,但他表示已有心理準備入獄。被告吳文遠亦指自己會認罪,而單仲偕亦稱已做好相關入獄心理準備。
至於何俊仁則稱,今天政府對他們秋後算帳,禁於牢獄,但他們亦不後悔當日行動,絕對義無反顧。而被告楊森表示,指當日是和平的示威遊行,對此並沒有任何後悔。被告蔡耀昌則只稱「不亢不卑、坦然面對、初心不改、信念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