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尾箱藏40汽油彈 司機串謀縱火囚4年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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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被告車尾箱搜出的汽油彈。
的士司機在2019年10月駕駛的士於大埔被警截查,在其車尾箱搜獲40枚汽油彈、3瓶汽油及兩個點火器。他否認一項串謀縱火及一項屬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法官李慶年今(17日)於區院判刑時,指案件涉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整裝待發,一旦全數被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及可怕,考慮後將被告判囚4年。
本案被告曾偉龍(32歲),被裁定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串謀與他人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的罪名成立。審訊時被告自辯稱只是應熟客要求,運送一箱聲稱是醫療物品的貨物,惟不獲法官信納。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只負責運送,及沒證據顯示與社會事件有關連。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乃本港多次發生非法集結及暴動的時段,更不時有高等學府被暴力分子佔據或利用進行籌劃等,案中更涉一名男子戴上口罩隱藏身份,且匿藏於教育大學高級職員宿舍,認為本案與社會運動存在一定關係。而縱火屬嚴重罪行, 法庭須判較重及阻嚇刑罰,以保障公眾生命及財產。
法官續指本案涉及在社運期間串謀縱火,應視為一項整體非法暴力運動,不可視為個別事件,且涉及及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2支點火器,一旦全數被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及可怕。而汽油彈更在大學宿舍準備及儲存,一旦意外被點燃,必會產生財產損毀風險,皆為加重刑責的因素。法官考慮到被告初犯,角色次要,最後將他判囚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