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漢連儂牆刀傷人囚2個月 上訴押後判決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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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曾遠全(雙眼打格者)
年近七旬退休漢前年在元朗廣場附近的「連儂牆」揮刀刺向一名男途人,事主腹部擦傷。退休漢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去年7月在屯門法院被判監2個月。他不服定罪及要求減刑,今日(17日)向高院原訟庭上訴。其大律師指上訴人當日攜刀只為了清理「連儂牆」的文宣,並無意圖傷人;而案發前後香港發生一連串社會活動,當中均涉及不少誇張失實的報道,形容本案只是其中一單「捏造出嚟嘅假新聞」。法官游德康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上訴人續准保釋候判。
現年69歲的上訴人曾遠全,被控於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廣場的行人天橋,襲擊男事主謝佳明。控方案情指,事主當日與友人見上訴人拍攝並尾隨他們,遂上前質問上訴人,雙方起爭執。據事主說法,上訴人先將盛載罐裝啤酒的膠袋掟向他,當膠袋跌落地下時,他始見上訴人亮出生果刀刺向他,他即時閃避,惟其右腹仍被割傷。不過醫生驗傷時發現事主右腹只是表面擦傷,並無割傷或裂傷。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陳文慧表示,上訴人與事主及在場幾名年輕人事前互不相識,與他們無仇無怨,當日上訴人攜刀只為清理「連儂牆」的文宣,不可能用刀傷人。相反,大律師就指事主並不誠實可靠,指他案發後未有表現驚慌,還可即時接受傳媒採訪。錄口供時又沒向警方說出上訴人曾經掟膠袋的關鍵情節。大狀指在場其他途人還說謊攻擊上訴人,誣衊上訴人「影人裙底」,事主都絕對有可能「講一啲造新聞嘅嘢」誣衊上訴人。大狀又指,原審裁判官葉啓亮錯誤拒納兩名辯方證人,即被告的兒子及媳婦,對上訴人過往品格良好的證供,無給予上訴人有利的推論。至於減刑申請方面,大狀指上訴人定罪後已被還押23天,對於年老的他已具阻嚇性,希望法庭格外開恩,改判他緩刑。
控方回應指,事主當時隔着衣服被刺中,醫生不排除若然刀鋒不夠利而衣服沒被刺爛的情況下,事主的傷勢確有可能由刀造成;控方又指,上訴人的兒子及媳婦均不在案發現場,他們只是品格證人,證供參考作用不大。況且上訴人是被裁定普通襲擊、而非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他攜刀到現場的原因並非本案重點。此外,上訴人也承認原審裁判官的判刑並無原則性犯錯,原訟庭不宜就刑期作出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