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偽造調查報告被控 辯稱工作量大一時犯錯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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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歐陽燊否認偽冒上司簽名。
男警於2017年調查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時,涉嫌訛稱事主已取回失款和不願意錄口供,甚至偽冒上司簽名,導致案中疑犯在一年後才告落網。該男警否認3項偽造文件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天(17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相關經驗少、工作量大,一時疏忽犯錯,又否認曾冒簽,指其上司曾授權助手代簽文件。
28歲被告歐陽燊,控罪書上的職業報稱公務員。他被控分別於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他也被控於同年4月6至7月20日期間,身為警員,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即案件受害人劉家慧已獲得賠償並不會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該案件終結調查。
按劉家慧供述,劉於2017年1月在提款機提取2000港元後忘記拿走,經銀行確認櫃員機沒有收回款項後,便於同年2月報警,被告是該案的調查人員,被告於同年3至4月聯絡她2次,之後便再無消息。直至劉到2018年再次向警方追問,發現被告已調組,接電話的警長更2次問劉是否已經收回款項,劉否認,警長告訴她案件已終止調查,才揭發事件。
時任灣仔警區女偵緝督察余詠雪作供指,被告是該案的主要調查人員,負責收集證據,被告須向警長及余報告調查情況,而被告於2017年4月表示已獲劉通知,銀行收到有人歸還款項2000港元,所以已將相關款項轉交劉,劉沒有損失,劉亦因工作繁忙為由拒絕再錄口供確認已收妥款項,建議終止調查。余表示她擔任該職位共9個月期間,處理過幾十宗櫃員機盜竊案,很多事主取回款項後都不願意再花時間錄口供確認已收妥款項,故她並無懷疑。同年5月17日,被告草擬了一份確認終止調查的文件,須有余的簽名作實,但余表示文件上的簽名並非由她親筆簽署,她否認曾允許助手或任何人代她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