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幹事謝寄安肩撞警長 襲警罪成判囚6個月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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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謝寄安。
社民連幹事謝寄安被指在前年6月9日參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時,彎身用右肩撞一名男警長胸口上方,令男警長倒地。謝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後被判罪成,裁判官劉綺雲今(17日)在東區法院判被告即時入獄6個月,並拒絕辯方的保釋等候定罪上訴申請。
26歲被告謝寄安,報稱任職文員。他被控於2019年6月9日,在香港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警長34376。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約一歲來港定居,母親曾因逾期居留被帶走,幸得女警照顧及安慰他,所以被告對警察並沒有徧見及負面態度。律師又呈上21封求情信,當中包括天主教退休主教陳日君及港大教授何式凝的信件,他們均讚揚被告對家庭有承擔;區議員曾健成、郭文浩及被告的社工同事都讚揚他為人積極樂觀、關心社群、克盡己任,即使非辦公時間仍願意回覆居民;一名曾受被告幫助、以擺地攤維生的婆婆也特意寫信,感謝被告在她家當被燒毀的時候為她籌集生活費,又幫她與食環署職員交涉免被票控。辯方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受襲警員的傷勢輕,而被告當時亦無手持硬物,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被告雖然只撞了警長一下,但力度很大,警長可以即日出院實屬幸運,而他身上亦有不少擦傷。案發時有大量市民聚集在軒尼詩道,有人要求警察開路,被告有份大叫「出嚟出嚟」,可見被告藉着人多襲擊警長,目的是想警方開路,並非一時衝動。被告的行為可能會造成漣漪效應,引發更大規模的暴力情況,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公共安全。法庭必須判處阻嚇式刑罰,故以7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對社會有貢獻,酌情減刑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