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旺暴判囚7年 終院受理盧建民上訴
2016年旺角發生暴亂,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等人其後暴動罪成被判監。其中一名被告盧建民被判監7年,為同案被告中刑罰最重。盧去年向高院上訴庭上訴被駁回,今日(17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3名終院法官即場拒絕受理其刑期上訴,但就認同申請人所提涉及定罪原則之論點有可供爭議之處,因此批准他就定罪上訴。終院更即時將上訴聆訊排期至今年10月5日審理。
申請人盧建民一方陳詞指,終院需要釐清暴動罪中「共同目的」的控罪元素,例如有共同目的是否等於非法行為。申請人又質疑「夥同犯案」法律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並指申請人與另外3人同被控參與砵蘭街暴動,最後只得申請人被裁定罪成,其餘被告則脫罪,考慮暴動罪具有一同參與的性質,質疑此對申請人造成不公。
申請人一方再就判刑上訴指,刑期過重與案情不符,並指原審法官量刑時,欠缺上訴庭的判刑指引,而且終院受理本案會是適合時機去制訂暴動罪的量刑指引,以方便下級法院在將來審理更多的暴動案件。終院只認同定罪上訴理據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之爭議,故只受理定罪上訴,而拒絕判刑上訴。
盧建民於2018年被判監,其代表律師曾預計他於2022年2月刑滿出獄。盧去年曾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但上訴庭駁回該申請,指他沒有提出其他廣泛及重大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