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偽造調查報告 自辯稱無回電核實招禍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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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歐陽燊稱他因無致電竊案事主核實,致張冠李戴弄錯案件。
男警於2017年調查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案件時,疑訛稱事主不願意錄口供,甚至偽冒上司簽名,導致案中疑犯在一年後才告落網。他被控3項偽造文件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18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自己只是一時疏忽,並非有心偽造文件,事後已經反省。被告強調自己對工作上心,很想破案,但同時又表示刑偵工作壓力很大,想調回巡邏小隊。暫委裁判官袁焌碩押後案件至本月27日作結案陳詞。
28歲被告歐陽燊,控罪書上的職業報稱公務員,被控3項偽造文件罪,指他分別在2017年4月6日、4月8日及5月17日,在香港製造虛假文書,分別偽造調查報告,並偽冒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他在同年4月6至7月20日期間,身為警員,在盜竊案件的調查報告中作虛假陳述,即案件受害人劉家慧已獲得賠償並不會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該案件終結調查。
被告自辯稱在2017年4月6日,有同事代他接聽電話並留下字條,一名女士致電指已經取回銀行退款,並因為要上班,所以不會到警署落口供,而該字條並無寫明案件編號。他隨即以為來電是關於當時他手上唯一一宗櫃員機盜竊案,沒有再回電報案人核實情況。他承認自己有疏忽、敏感度不足,並指「如果有打返去就唔會咁多事」,又怪責「如果銀行早啲俾到CCTV、早啲拉到人,就唔會產生今次事件」。
被告強調自己對工作上心,因案發時他已當警察6年,考取警長升級試合格,想為未來鋪路,有信心自己「百分百拉到」該宗櫃員機盜竊案的賊人,所以很用心工作,例如主動向報案人提供全名、聯絡電話等,又盡快去銀行調查、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希望「搏到一啲表現」。主控即問被告「你講到自己咁上心」,為何不作進一步查核,被告則答「雖然我好想破案,但我無理由想拉人就質疑結果」。主控亦質疑,賊人即使真的有還款,亦遲了最少一個月,被告憑甚麼覺得這樣不算盜竊,而要終止調查。被告回答「我又唔係做銀行」,並說「我建議(終止調查),唔係話一定嘛⋯⋯若果有錯,上司會提我」。
主控請被告在庭上讀出涉嫌偽造文件的其中一段,內容關於受害人已收到被告通知本案終止調查,被告拒絕並指「英文唔叻,讀唔到」,他又承認自己其實不明白該段英文的內容,只是將以前同事終止調查的文件複製貼上,辯稱自己「仲係學緊,只做左CID工作幾個月」、「過往都係咁用(複製貼上),(上司)無就呢件事質疑我」,又坦承自己只有中五學歷。控方質問被告要為未來鋪路、想考警長,「以你認知沙展(警長)使唔使識英文?」,被告承認的確不用考英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