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非法集結案 袁嘉蔚梁凱晴就4個月刑期上訴

202105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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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蔚(右二)與梁凱晴(左一)已就6.4非法集結案的判刑申請上訴。
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被指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未經批准集會而被起訴。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禁4個月至10個月不等。據法庭文件顯示,袁嘉蔚及梁凱晴已於本月12日入紙,就刑期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司法機構暫仍未就她們的上訴聆訊定下聆訊日期。
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時指,4人作為政治人物,明知該集會不獲批准,仍然有預謀地公然犯法,甚至在集會期間拍攝合照,把照片上載社交網站以作宣傳,其中黃之鋒過往有6次刑事定罪紀錄,是個積犯,判監10個月。至於其餘3人為區議員,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各判監4個月。由於3人都被判監超過3個月,他們將喪失議員資格。同案餘下22被告中,其中2人已離開香港,其餘包括黎智英的20名被告,則會在下月11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