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響號雙手離軚 新巴司機不小心駕駛罪成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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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浩然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
去年九龍大遊行期間,一名當值的新巴司機涉嫌在彌敦道上無故響號,駛近警員並向他們舉中指,以及在薄扶林道駕駛時雙手離開駕駛盤。該名司機否認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兩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天(18日)裁決,判他兩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裁判官斥責被告的駕駛行為,指他不但受個人情緒影響,駕駛時向警員舉中指,更在另一段路上雙手離軚,質疑他「將車上乘客的安全放喺咩位置?」裁判官決定把案押至6月8日判刑,以等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36歲被告張浩然,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及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不小心駕駛該巴士。
裁判官裁判時指,被告駕駛的巴士在彌敦道切線時,駛近馬路中央的警員及清潔工。當時交通燈號是綠色,警員會讓汽車先行,被告不但無故響號,又不減低車速,使身旁行人受驚。雖然被告辯稱舉中指是宣洩對塞車的不滿,但是他無視道路安全是不容接受。本案潛在風險不低,惟不至於危險駕駛,考慮被告涉及不謹慎及不小心駕駛,改判其不小心駕駛罪成立。
至於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續指被告在薄扶林道駕駛時,需要除下手套去整理身後背囊,惟他不選擇先把巴士停泊在附近巴士站,而是繼續行駛,故一度僅用前臂壓着軚盤。被告的行為心存僥倖,不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幸好路面上無突發事故,才不致釀成意外。辯方求情時,冀法庭以罰款了事,但是裁判官即時反駁,斥責被告的駕駛行為,並指不排斥判罰停牌,把案件押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