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洩試題判囚14個月 蕭源上訴失敗須即時服刑

202105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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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中文科補習導師蕭源(原名蕭志勇)串謀洩露試題,去年被裁定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其中蕭被判監14個月,他其後獲准保釋外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早(20日)裁定,蕭源及其中1名主考員的定罪上訴敗訴,須即時入獄服刑。另外,蕭的判期上訴則部分得直,但總刑期仍維持是14個月監禁。
上訴人分別是43歲的蕭源及44歲的張國權。蕭案發時是現代教育中國語文科導師,張則於佛教沈香林紀念中學任教中文科。蕭被指2016年至2017年期間,要求張與另一名擔任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口試主考員的大學同學,分別向他洩露試題和評分準則,以供他在Facebook發布應考策略。3人去年被裁定2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蕭源判監14個月,張國權被判監8個月,另一人則獲判緩刑。蕭、張二人之後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法官在判決書中引述,辯方爭議公開試主考員並非公職人員,其職責只是公平分正地評分,沒有權力影響公眾利益,而且對試題的保密責任是向考評局負責,而非向公眾負責。惟法官指,主考員洩露試題,使公眾對考評局失去信任,亦對考試有感知上的不公平,從而影響公開試的認受性,當中固然是公眾利益,故肯定主考員是公職身份。
辯方又爭議,原審裁判官高估上訴人行為的嚴重程度,指在考評局精心安排下,沒有考生會因試題洩露而得益,除非他們是有心作弊。惟法官不同意,指相關風險不能排除,加上本案針對的是感知上的不公,畢竟考題在有考生未開始考試前已洩露。故此駁回上訴人的定罪上訴,維持原判。至於判刑上訴方面,法官強調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判刑須具阻嚇性。蕭從事補習業,事件為他帶來為實質利益,張亦有嚴重失責行為,故認同原審的總刑期並無不妥。
另外,早前在案中獲判無罪的蕭源妻子蔡盈盈(原名蔡怡),亦有就原審裁判官拒絕其訟費申請提出上訴。法官今天判她的上訴得直,准她向控方取回原審及上訴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