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年半接32宗校園欺凌投訴 當中13宗涉學生疑被教師欺凌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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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於2019年7月至2020年底共接獲32宗校園欺凌投訴。
教育局今(20日)回覆教育事務委員會時表示,由2019年7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期間,共接獲32宗校園欺凌的投訴及舉報個案,當中包括25宗就社會動亂事件衍生懷疑欺凌警員子女的投訴及表達不滿個案,而當中涉及學生懷疑被教師欺凌有13宗。
教育局指,學校已根據教育局有關處理校園欺凌的指引處理這些個案,照顧涉事學生情緒及為他們提供適切輔導,並向家長交代事件。經調查後確立的投訴個案,學校已對涉事教師/學生採取紀律行動,而教育局也對涉及老師的個案進行跟進調查及採取行動。
對於涉及教師的操守,教育局已提醒學校作為教師的僱主,有責任監管轄 下教師。若證實教師有專業失德或行為不當的情況,學校應依據《僱傭條例》、《資助則例》以及與教師簽訂的僱傭合約條款,按校本機制採取適當的紀律行動。若投訴涉及教師涉嫌專業失德(例如涉嫌欺凌學生),教育局轉介投訴予學校時,會要求學校完成調查後向局方提交調查報告。
就確立的個案,教育局依據《教育條例》及從教育專業角度出發,根據所掌握的資料,全面審視個案的內容。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在考慮個案後,如認為該教師不再是出任教員的適合及適當人選,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如個案未至取消註冊的程度,常任秘書長亦可按個案的性質和嚴重性,對有關教師作出不同程度的跟進行動,包括勸喻、警告或譴責等,讓有關教師知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