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查冊涉虛假陳述 大公報記者下月再訊

202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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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強(持綠色雨傘)須於下月再到庭應訊。
繼早前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輛查冊而被定罪後,疑再有《大公報》記者因涉嫌做車輛查冊時,報稱用作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而被票控「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案件今天(24日)在西九龍裁決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9個月,以待蔡玉玲案的上訴結果,但要求被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拒絕。裁判官表明不打算等到蔡玉玲案有上訴結果後才處理本案,最終決定只將案押後案件至6月17日,預計屆時將聽取被告答辯。
傳票指,本案被告黃偉強於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一車輛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用作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據了解,被告為《大公報》記者。
今天辯方申請將案押後9個月,到時才聽取被告答辯時,提出過去亦有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一罪的案件,待上訴庭釐清法律觀點,期間一直准許被告押後答辯。惟裁判官指,當時涉「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案件涉及控罪是否適切,惟蔡玉玲案並無爭議此點。而本案與蔡案背景類同,故她不打算等到蔡案有上訴結果後才處理本案。結果本案被押後至6月17日,期間被告獲准以1,000港元保釋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