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照警囚3個月 無業漢今放棄上訴服刑

202105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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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有人在文華東方酒店外堵路。
前年11月有團體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集會,聲援香港理工大學的被捕人士,期間一名無業男疑因不滿被警方用電筒照射,於是以雷射筆照警40秒還擊。該無業男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3個月,但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原定今(25日)早開庭審理本案上訴,惟被告透過律師向法官表示撤銷上訴申請,法官最終下令他即時服刑。
本案被告張洺熙,報稱無業,被控於2019年11月28日,在中環遮打道文華東方酒店外管有一支雷射筆。案情指當晚約10時,有市民在中環遮打道一帶集會,期間被告兩次以雷射筆發出的綠光束,射向警方共約40秒,警員遂上前將他拘捕。他在警方口供稱,當時有防暴警用強光電筒照他的眼睛,他於是用雷射光還擊。他又指歸家部分路段沒有街燈,故攜帶該雷射筆作照明用。不過裁判官不接受其解釋,判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