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補選以福袋誘票投鄭泳舜 李慧琼前助理等2人罪成囚8個月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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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今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8個月。
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發生賄選事件,議員李慧琼一名前兼職議員助理及另一名居民組織義工,向市民派發載有約值100港元物品的「福袋」,試圖利誘選民投票給鄭泳舜。該助理和義工早前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2人今天(26日)在西九龍法院各被判監8個月判刑。
暫委裁判官許肇强指出,本案涉及立法會選舉,會影響全港市民,比案例所涉及的區議會選舉更嚴重。報告顯示2名被告被定罪後仍無悔意,而她們的角色屬於助選,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故不接納辯方提議判處緩刑,判2人即時監禁8個月。今日判刑後,2人都向裁判官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都不獲接納,2人均須即時入獄服刑。
2名罪成的被告分別是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鄧奕梅(42歲)及王維霞(52歲)。她們均是海麗邨居民,其中王維霞於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間,是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同案原有另外2名接受福袋的海麗邨居民被控,但他們經審訊後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鄧奕梅的代表大律師今進一步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在廣西成長,至2011年來港。由於被告的原居地沒有民主選舉文化,故她對民主制度認識不深,加上她錯信了別人,才導致今次事件發生。考慮到被告僅屬低層義工,其行為對選民投票意向影響極微,冀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代表王維霞的大律師則求情稱,被告過往一直致力服務社區,且她現罹患乳癌,身體狀況欠佳,同樣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據控方證供, 在2018年3月4日,王要求鄧收集海麗邨居民的個人資料,鄧之後將上述2名脫罪被告的個人資料交予王,但其中一人當時並非登記選民。同年3月11日,鄧再提醒2人投票給鄭泳舜。結果他們其中一人有在補選中投票。另一人則因趕不及登記而未能投票,但仍向鄧訛稱已投票給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