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向水炮車掟磚判感化 上訴庭指過輕決定再判

202105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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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元旦警方於港島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
18歲男學生於去年元旦大遊行向警方水炮車掟磚,並管有易燃液體及打火機等。他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18個月感化令。律政司及後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刑期,建議改判被告拘禁式刑罰,但被原審主任裁判官錢禮駁回申請。律政司今天(26日)再向高院上訴庭提覆核,最終獲判勝訴。3名上訴庭法官為答辯人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將其還押至6月10日判刑。
答辯人陳業云,承認於2020年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部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此外他亦承認於同一天管有一個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有機混合物的塑膠瓶、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錘。
律政司代表今天陳詞時,強調案發時現場一帶有暴動,有人設置路障及縱火。當時答辯人混在記者群中以靠近警方,然後衝出向水炮車掟磚,其行為不但性質嚴重,更可能激發他人倣效。加上答辯人裝備齊全,帶同錘及打火機等危險物品,這都是加刑因素。
答辯人的代表大律師則指,答辯人與暴動無關,而涉案物品是放在背囊而非手持。上訴庭法官在裁決時就指出,原審裁判官判刑出錯,太過側重答辯人的個人背景,判罰卻未能反映其罪行嚴重性等因素,因此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認為答辯人應被判處拘禁性刑罰,於是決定先索取報告,押後至下月重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