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強姦非禮親女4年 剷車司機高院受審

202105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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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強姦亂倫等7項控罪於高院受審。
剷車司機被指自2015年起的4年間,多次性侵犯其當時僅12歲的親生女兒,包括撫摸身體、強迫其替他手淫、口交,及後更涉嫌強行奪去其初夜其後再多次強姦她,又強迫她服用避孕藥。女兒一直啞忍直至去年3月終情緒爆發,把事件告之社工等最終報警揭發事件。涉事父親其後被捕,於今天(26日)在高院否認7項非禮、強姦及亂倫等控罪,控方將於明天(27日)開始傳召證人。
現年49歲的被告分別被控1項非禮、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強姦及1項亂倫罪。首4項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在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12歲的女兒X,其餘2項強姦及1項亂倫罪則於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發生,其中1項強姦罪在福建漳州市發生。至最後一項控罪發生時X為16歲。
控方開案陳詞指,X於2003年出生,與被告、母親及兄長同住。2015年某晚,被告趁家中只有他與X時,向X稱他房間的床較軟,叫X到他的床上睡覺。期間被告趁機撫摸X的腰間至胸部,X當時感十分驚慌只懂震抖,被告則提醒X不要將事件告知他人。同年被告亦曾分別強迫X替他手淫及口交。同年某日,被告更趁與X一同睡覺期間強姦她。據X稱約於2016至2017年,被告又曾於半夜乘X上廁所期間,於洗手間內強姦X。被告並沒有使用避孕套,卻強迫X服食避孕藥,但X服食2至3個月後便私下停藥。
控方又指,X於2017年至2018年曾交男友,但被告見到她與男友一起時,便會發脾氣擲東西,最終X與男友分手。控方又指X於2019年2月,曾與被告一同返福建過年,當時X吃飯喝酒及洗澡後準備睡覺,被告卻進入其房間,稱想「扑嘢」後便將X強姦。被告其後與X母鬧離婚,並搬往另一單位。X最初與母同住,但母親只給她每天約50港元零用,被告卻每月給她約4000港元,X便搬往與被告同住。至2019年8月至9月,被告又與X性交,且曾使用性玩具狎玩X。直至去年3月,X終情緒爆發並把事件告之他人,社工得知事件後最終報警求助並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