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天橋案 被告辯稱逃跑因誤會警為福建幫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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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女被告今續於東區法院受審。
3名女子涉嫌於去年中,在炮台山一條行人天橋噴字,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3人均不認罪,昨日(26日)於東區法院受審。聆訊今天(27日)繼續,裁判官裁定控罪之表面證供成立,其後其中一名被告選擇自辯。她辯稱住在北角,當晚落街買糖水時,在行人天橋上聽到後方有人大叫,她轉身看見一名「大大隻隻,黑黑實實」男人飛奔而來,她以為對方是「福建佬」,才向前逃路,最後在天橋底被警員拘捕。案件現押後至6月10日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
本案首2名被告,24歲侍應林燕虹和29歲售貨員林瑋婷,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她們於2020年4月6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炮台山港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的行人天橋。26歲的第三被告滕克恬則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在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
滕克恬今天自辯表示,她在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當投資顧問,於北角堡壘街居住。當晚她和朋友落街買糖水,行經一道天橋時,突然身後有一名男士跑向她。她感到害怕,連忙跑下樓梯,結果在地面被警員截停。她事後才知該男士是警員。
滕續稱,其背包內藏有一支噴漆及一雙手套,但不是用來塗鴉破壞。她因為新屋入夥,正添置新傢俬,為了把傢俬改色,才跟母親借來噴漆,準備當晚把噴漆及手套歸還母親。控方盤問指,質問被告是否迫切要將物品歸還,被告表示只是買糖水時,順便把物品歸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