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來屢被定罪 七旬槍癡藏械判囚74個月
202105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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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以禮及警方搜出的部分槍械部件。
多次牽涉藏槍案的七旬「槍癡」,3年前被警方在其西貢住所搜出共18支真槍、近2000粒子彈。他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判監6年2個月。法官李運騰批評他未有妥善保管槍彈,其中2支長槍更是隨意放在家中浴缸,一旦槍彈遭歹徒偷走,對他住所附近的社區,乃至香港社會的治安都帶來嚴重風險。
現年73歲的被告劉以禮,被控於2018年10月25日,在西貢躉場一單位,無牌管有14支手槍、3支長槍、1支左輪手槍、3支槍管、3個滑架、1把槍閂、1948發實彈及25枚子彈。據控方資料,被告過往有多次無牌藏有槍彈的案底,分別於1966年、1977年、1984年及1999年被定罪,最後一次被判監3年。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許,警方到被告住所搜查,搜出涉案槍彈。警誡下,被告承認涉案槍彈均由他持有,並說:「我都控制唔到自己,畀次機會我」,他在錄影會面時就透露自己在上址居住逾卅年,藏槍興趣「好難戒得甩」。但警員問他涉案槍彈的來源,他則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18歲起任職潛水工程師,專責海床勘察工作。他有一名兒子,與妻子已分居15年,案發時獨居。他早於1998年已被確診患有執着強迫症,但醫生指他願意戒掉藏槍癖好,重犯機會低。辯方強調,被告從未使用、展示或出售涉案槍彈,犯案只因對槍械有「壓倒性的熱心和沉迷」,而被搜出的槍械當中亦有2支已經失效。辯方又呈上由被告的僱主,及一名行政會議成員撰寫的求情信,該名行會成員表示,被告曾參與1971年佛山號沉船事故的打撈工作。
雖然法官信納涉案槍彈只作收藏之用,亦相信被告未有將槍彈隨身攜帶或使用,但法官亦指出涉案槍彈數目多,搜出的子彈可用於案中槍械,被告未有妥善保管槍彈,將槍彈擺放在客廳的雜物堆中,其中2支長槍更是「無遮無掩」隨意擺放在浴缸,一旦有歹徒潛入其家中將它們偷走,對附近社區乃至香港社會的治安都帶來風險。被告雖沉迷槍械,但這並非干犯同類案件的藉口。他早年已確診患有強迫症,但他一直未有決心接受治療,控制他的藏槍欲望,表明不會因其患病而給予減刑。在考慮到被告已年邁但有多次前科之後,法官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6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