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賭欠債向下屬索貸款 前海關督察判囚3周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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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文傑(左)今天被判入獄3星期。
海關督察在未經許可下,向下屬要求借錢5萬港元,結果經下屬介紹下,轉向一名警員借款。事件被揭發後,該海關督察被控「訂明人員未得許可索取利益」及「訂明人員未得許可接受利益」2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於今天(1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星期。暫委裁判官陳國維批評被告在審訊期間虛構辯方案情以逃避欠債責任,浪費法庭時間,因此需要判監。並下令他要在6個月之內歸還所得利益。
31歲被告鄭文傑,被控於2018年10月17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不受其直接監管的屬下關員劉港生索取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他也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上述關員的朋友梁偉劍一筆5萬港元的貸款。
辯方今天求情時引述報告,建議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並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自己其實一早知錯,但接受不到自己將會失去海關督察的工作,所以選擇不認罪。並強調自己有真誠悔意,惟因賭博所累,導致精神崩潰才會犯案,事後已經接受戒賭輔導,又覺得自己愧對家人,連累全家幫他還債。辯方又指,被告在定罪後已經辭職,冀法庭輕判,好讓他盡快重新做人、貢獻社會。
裁判官同意被告一直為人生奮鬥,成功投考海關督察,可惜因賭博泥足深陷,導致債台高築。裁判官指他在自辯時虛構一個代「朋友」借錢的故事,利用假話逃避欠債責任,這比辯方呈上的案例更為嚴重。其辯護手法及行為甚至可構成加刑因素,因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適合,需要判處短期即時監禁。
根據案情,被告只向案中事主還款1萬港元,而被告的下屬則向事主清還另外4萬港元。裁判官認為雖然事主已經沒有損失,但被告卻在本案中得到4萬港元的利益,故法庭頒下彌償令,命令被告須在6個月內向香港政府支付4萬港元。裁判官在得知被告有破產令在身後又提醒被告,如果未能依期付款要提早向法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