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接待蔡展鵬的按摩店涉無牌及賣淫 4男女今提堂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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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李亦晴(穿外套者)及元秋香(戴帽者)(辛永明攝)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於今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涉事按摩院3名女按摩師,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共4項罪名;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兩項罪名,案件今天(2日)在東區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讓辯方索閱文件及就答辯意向索取法律意見後再訊,4名被告續准保釋。
案中3女1男被告,分別是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除了元秋香為越南籍,其餘被告均為本地人。
控罪指,次被告元秋香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一單位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第3被告張明芳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首被告李亦晴及元秋香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無牌按摩院罪,指她們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2罪,指他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於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據了解,警方於去年10月28日及去年11月5日,派警員到涉事按摩店「放蛇」,由案中女被告接待,安排由女按摩師為警員全身按摩,女按摩師更表明可提供手淫服務,開價500至800港元。最終警員只接受全身按摩,付款500港元。今年3月19日下午約1時30分,警方再進行放蛇行動,這次有按摩師同樣表明可提供手淫服務,開價500至600港元,警員接受第3被告的全身按摩服務後即表明身份,將3名女被告拘捕。警方調查後,查出男被告為單位租客及商業註冊登記人,他亦是該店的電費、電話費帳單登記人。今年4月22日,男被告到灣仔警署自首,警誡下表示自己只是透過地產代理代人租用單位,以為單位只從事美容業務,並否認認識3名女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