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違禁聚令6.18裁決 控方指陳不應免責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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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涉案聚會與公共衞生無關,因此陳淑莊等參與者不應獲豁免罪責。(黃仲民攝)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嫌於去年4月違反禁聚令,在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與多人聚會,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她與同案被控的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及酒吧男負責人陳偉才均否認控罪,案件今天(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裁判官在控辯雙方陳詞完畢後,決定押後至6月18日裁決。控方強調涉案酒吧屬公眾地方,加上被告所謂「開會」純為商業性質,而非有關公共衞生事宜,故在不豁免事項之內。辯方則強調3位被告出現在場是為了討論因翌日生效的禁止酒吧營業命令,當時業界對條例仍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該會議向酒吧東主講解如何守法,應獲得豁免。
陳淑莊及林瑞華現各被票控於2020年4月2日與4月3日間,在大南街27至31號地下1及2號舖「HANDS」酒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至於「HANDS」酒吧負責人陳偉才則被票控2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營運有受禁群組聚集進行的地方,並明知而容許該聚集進行;以及作為餐飲業務負責人,容許某人在進入「HANDS」酒吧前,未有先為該人量度體溫,及在酒吧內容許多於4人同坐一桌。
控方強調,法例定明公眾地方是指,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不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而涉案酒吧正常營業時間為早上11時至凌晨2時,已經符合法例對於公眾地方的定義。即使辯方強調當時酒吧門口有「落半閘」及貼上「Private」字眼,控方認為酒吧負責人不能用臨時措施改變該地方的性質。控方又指酒吧負責人當日有向在場人士提供餐牌,已經屬營業。並強調控方已考慮酒吧負責人出現在工作場所的必要性,故已豁免控告陳偉才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但林瑞華及陳淑莊,在當時作為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及時任立法會議員,則不應獲得豁免,否則會違背立法原意,認為他們可以以其他形式聽取意見及申訴。
辯方律師則強調,當時酒吧門口有「落半閘」及貼上「Private」字眼,認為正常人都會覺得酒吧準備或者已經關門。他又質疑幾位目擊證人出現在場的動機,因他們分頭行事,又拍攝陳淑莊共十多張相片,並追著她直至登上的士,認為非正常酒客或市民會作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