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前委員律師涉藉公職招生意 轉區院審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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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慧兒獲准保釋候審。(楊佩珊攝)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一名前業外委員兼律師,涉嫌藉公職之便,向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投訴詳情,再唆使該投訴人聘用她,向被投訴醫生提出民事申索。該律師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今天(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被告准以5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本案被告劉慧兒(63歲、律師),被控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間,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職務或相關事情上做出不當行為,即向社區組織幹事彭鴻昌披露一名投訴人的個人資料,及該投訴人對黃漢威醫生的投訴詳情,促使彭安排彭、被告、及投訴人3人會面,期間唆使投訴人聘請被告對黃作民事索償,最終被告透過她所屬的「方氏律師事務所」接受了投訴人的委託。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的律師事務所其後要求投訴人支付逾52萬港元律師費。
據了解,被告於2012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間為醫委會其中一名業外委員。涉及案件的投訴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黃漢威醫生涉嫌專業失德。該宗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作初步調查,而被告是該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