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攜索帶外出 獲判意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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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被告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受審。
去年5月27日有市民發起罷工,抗議政府當天計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國歌條例草案》。當日早上一名15歲身穿校服的少年在荃灣遇查,書包內被搜出索帶、護目鏡及面具等物,因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該少年否認控罪後受審,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指出,即使推論被告當日不是上學,而是準備參與罷工堵路,索帶可用於綑綁欄杆,惟單純綑綁的行為不會損壞某一財產的價值或用途,故此裁定被告脫罪。
剛年滿16歲的少年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荃灣沙咀道294號外管有3包索帶。控方案情指,警員於當日清晨在荃灣沙咀道一帶巡邏時,看見被告手持雨傘且形迹可疑,逐上前截查,及後在被告身上搜出涉案索帶、戰術頭盔及護目鏡等物,而被告則表示自己正要上學。辯方傳召被告的胞兄作供,指涉案索帶是他要求被告放進書包內以帶給父親。
裁判官分析指,被告的書包內除了兩隻筆外,便沒有其他如書本、筆記等物品,相反他攜帶了示威者常用的裝備,故肯定被告當日並非要上學。由於被告的胞兄以為被告是外出上學,但實情被告並非打算上學,故胞兄對於涉案索帶的解釋亦不準確。
裁判官續指,考慮當時社會環境,足以推論被告打算參與「三罷」,身上的索帶可用於綑綁欄杆及雜物以堵路。惟單純綑綁的行為不會影響某一財產的價值或用途,從而損壞該財產。就算控方把控罪修改為管有攻擊性武器亦不可行,因為無證據顯示涉案索帶會用於束縛或傷害他人。因此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