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藏炸藥案 控方質疑次被告知粉末性質

2021060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案發當日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學校戒備。
馬鞍山一間中學2名男學生,涉嫌在前年11月27日攜帶烈性炸藥TATP回學校,因而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天(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次被告趙旭今繼續自辯,接受控方盤問時認同被首被告「害到好慘」,並指首被告的證供「講左啲唔係事實嘅嘢」。控辯雙方今天已傳畢證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7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盤問次被告趙旭時提出質疑,指他若認為首被告黎文光塞給他的只是梳打粉,如他不想要又未能交還給黎,大可直接將之丟掉,但他遇到老師查問時,又以謊話來應對。主控官直指他因知悉包內物會爆炸及惹麻煩,才會想交還給黎。對此趙表示不同意,強調當時已響起集會鐘聲,「腦入面諗一樣嘢就係集隊」,而他走往禮堂時並沒見到有垃圾桶,才打算集會後走出禮堂才丟棄。及至他被老師留下問話,意識到事件不簡單,才向另一名老師道出經過。
本案2名被告黎文光(19歲)及趙旭(18歲),案發時分別就讀中六及中四。他們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沙田馬鞍山錦英路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八份一顆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粉末為俗稱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的高性能炸藥。黎另再獨自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2罪,指他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顆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