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廣場集結襲警 3被告分別判囚及更生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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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警方在德福廣場制服示威者。
警方於2019年12月28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拘捕了10人,其中6人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另有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襲警罪。案中3名被告今日(4日)在觀塘法院分別被判監2個月、4個月及判入更生中心。對於辯方指稱被告年少無知,不懂分辨當日遊行由和平性質演變成非法集結,裁判官屈麗雯直斥有關說法不負責任,重申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環境,暴力示威頻生,法庭判刑必須具有阻嚇性。
今日接受判刑的3名被告,分別是楊傑朗(21歲)、丘澤(17歲)及劉家浩(23歲)。楊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襲警罪,丘及劉經審訊後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法庭早前為3人索取報告,報告顯示他們的體能均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早前解釋,楊傑朗眼見同案有被告遭人壓住,狀甚痛苦,一時情急才揮拳襲擊警員;但裁判官認為這不能合理化其襲警行為,指楊於案發時不但與他人共同行事,更目無法紀不斷向警員的頭部、肩膀及背部施襲,其行為令現場進一步陷入混亂,而且警員在混亂間執行職務,應受到法律保護;考慮到楊認罪,遂判他監禁2個月。
至於丘澤及劉家浩,裁判官表示他們思想成熟,懂得依據自己的政治主張選擇參與當日的遊行,應知道他們遊行本身目的何在,但當遊行由和平性質演變成暴力事件,他們仍逗留現場參與其中,法庭不接納他們因無知而犯案之說法。裁判官又指,案發於人流密集的商場,事件令到市民人身安全及商舖財產易受破壞,法庭不可輕視案件嚴重性,判刑須具阻嚇性。裁判官從報告中看不到丘、劉二人有悔意,二人經審訊後被定罪,遂判丘入更生中心,另判劉監禁4個月。劉在判刑後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准以1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境,須遵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廣場。
案情指,當日遊行人士先在德福廣場內集結及唱歌,呼籲市民支持黃色經濟圈,示威人士及後走到商場出口,在九龍灣港鐵站C出口,向便衣警員叫囂及說出辱警說話,有警員在混亂間遇襲受傷。警方在示威中拘捕了10人,其中6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3名被告今日判刑,其餘3名被告將要求裁判官覆核定罪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