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涉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被捕 包括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1名20歲男子涉嫌宣傳六四非法集結,今晨(4日)被警方拘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新界南總區(刑事)高級警司羅國凱表示,2名被捕人士涉嫌在網上呼籲參與警方禁止活動,其行為極度不負責任,除2人自身觸犯相關法律外,若有人受唆使而參與已被禁止的公眾活動,相關人士亦會因而違反《公安條例》。據鄒幸彤的親友透露,律師已初步與鄒聯絡,並引述鄒指情況尚好,但她亦表示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將禁食一天。
羅國凱指,警方於情報收集及調查後,在今日上午分別於沙田及中環區拘捕涉案2名男女,包括姓鄒女子,她是律師和支聯會成員;另一涉案男子姓張,為外賣速遞員。他強調支聯會擬於今晚舉辦的公眾集會已被禁止,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任何已被禁止的公眾集會或其他未經批准集結,甚至是非法集結,並提醒如違反相關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今年「六四」由於《港區國安法》實施,支聯會叫停了悼念晚會,以迴避法律風險,同時宣布臨時關閉六四展覽館。然而,近日表現激進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仍非常活躍,連日四出活動,又聲稱以「個人名義」在「六四」當日去守32年來的約會。警方已表明,任何人即使以個人名義出席或煽惑他人參與也涉嫌犯法。
羅稱上周四(5月27日),警務處處長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9條,禁止支聯會於今日晚上舉行遊行及集會。支聯會其後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於上周六(5月29日)駁回其上訴,維持警方的決定。
在往後一段時間,警方發現有人不理會相關遊行及集會已被禁止的決定,透過其社交媒體帳號於不同的網上社交平台,繼續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相關公眾活動。上述行為已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17A(1)(d),即作出任何公告或發布任何廣告或告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宣傳或公布已被禁止的公眾活動,警方於是在今晨採取行動,以涉嫌有關罪名先後將鄒幸彤及另一名20歲男子拘捕。
另外,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鄒近期的言論並不代表支聯會,甚至與支聯會立場相反,但強調並非與對方割席,只是作為組織需要清楚向公眾表達立場,認為不同人對運動有不同意見是正常。他於中午再發言稱,警方在簡報中無說明有何實質證據拘捕2人,強調香港市民有遊行集會及言論自由,且得到《基本法》保障,呼籲警方行動時,要確保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他續稱,明顯感受到近日警方的部署及行動,是想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