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後稱無身份證 男生誤導警方判感化

202106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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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佳豪今天被判感化18個月。
2019年11月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校園,2名被困在內的中學生於自願離開時,向警員訛稱沒有攜帶身份證,警員其後在其中一人的鞋內找到他們的身份證。事後2人各被控一項提供虛假資料意圖誤導警員罪,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獲判18個月感化令;另一人不認罪受審,被裁定罪名成立,今天(7日)在九龍城法院同樣被判18個月感化令。
今天獲判刑的17歲被告李佳豪,案發時只有15歲,他被控於2019年11月21日,在尖沙咀康達徑尖東救護站,在救護車內訛稱當時沒有身份證明文件,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辯方求情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勇於承認自己做錯、有悔意,今次犯案只因一時受人唆擺。而事件對警方造成的影響尚算輕微,案例指出成年人被告通常獲判罰款或緩刑,故辯方希望法庭依從報告建議判感化令。
裁判官葉啓亮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的守法意識薄弱,他明知自己的身份證收藏在同案另一被告的鞋內,但卻蓄意向警員表示未能提供身份證,明顯是為了逃避責任。不過考慮到被告在較後階段有向警員提供真實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加上案發後獲父親及社工支持,故依從報告建議判感化18個月,感化期內被告要遵守每晚11時半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並依從感化官的建議居住、讀書、工作、交朋友及參與有助更生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