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涉於理大附近暴動 今起於西九法院受審

2021060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羅煒棟被捕後稱,自己只是在現場為人急救。(黃偉邦攝)
前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連續多日發生示威衝突,其中警方在11月18日的驅散行動中拘捕多人,有5人被控暴動罪,2人另被加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天(7日)起於西九龍法院受審。控方指,當日有大批穿着黑衣及防護裝備的示威者在理大附近投擲汽油彈、掘磚、堵路,即使警方出動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示威者仍然奮力還擊。呈堂片段見到當時馬路上磚頭散落一地,路面不時有火光出現,現場滿布濃煙。
5名被告依次為郭俊明(23歲,廚師)、羅煒棟(31歲,無業)、姚俊暉(34歲,教師)、丁培基(26歲,無報稱職業)及蔡潤庭(24歲,侍應)。他們被控在2019年 11 月 18 日於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張永尚、林阡晴、黃銘昊、廖康良、李屏樂、易卓邦、李家維、朱偉雄、潘永杰、區海鋒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參與暴動。郭俊明及姚俊暉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郭被指管有37條膠電線索帶,姚則被指管有1把剪刀及7包膠索帶。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司法機構將案安排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審訊。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7日,有大量人士佔據理大。而由18日開始,有大量黑衣人在理大附近區域干犯暴力行為,包括縱火、掘磚、堵路。18日晚上約8點半,有大批人士聚集在佐敦區,他們用磚頭及竹枝等物件堵塞交通,警方多次警告不果,於是施放催淚煙及橡膠子彈。但示威者仍不願離開,並以汽油彈、磚塊及雷射筆發出的強光束還擊。警方於是舉起「橙旗」,警告有機會開槍,並將今次衝突事件定性為暴動。
本案5名被告其後先後被捕。第2被告羅煒棟被捕後向警方表示,自己正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急救服務。控方指他的背包內有9支生理鹽水及12包濕紙巾。第4被告丁培基的袋內同樣有35支生理鹽水。控方指第5被告蔡潤庭曾經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試圖毆打警員,他的袋內亦有一包急救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