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辱警覆核 通訊局指判決無損言論自由

202106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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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指港台的製作也需符合《電視廣播守則》的規定。
香港電台(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部分環節更被指抹黑警隊、誤導公眾。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去年5月審議後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一個記者組織(以下合稱「申請人」)為有關裁定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今天(8日)於高院續審。今天通訊局的大律師指,當局在考慮該投訴時,除考慮節目內容亦要配合當時的社會環境作考慮。大律師指當時正值2019年連串暴力事件發生,社會動盪仍然持續,警民關係已被破壞,節目亦有提及警員與相關事件,故需要特別小心處理,以免警民關係進一步惡化。與訟雙方今日已完成全部陳詞,法官決定另訂日子判決。
通訊局的律師指,通訊局獨立運作,並不屬於政府一部分,處理投訴的成員來自社會不同階層,故會作獨立思考。而且其處理的投訴只是集中於該節目本身,不會影響將來節目製作,故不涉及言論自由受損。相反港台隸屬於政府,製作節目的人員雖然編採自主,但並非等於可任意無框架地只表達一方面的意見,需符合《電視廣播守則》的規定。而且港台亦接納了通訊局的裁決,只是港台員工的工會等不服裁決才提出司法覆核,但工會等並不能代表整個港台。
大律師又指,通訊局成員考慮每宗投訴時是會作獨立考慮,並指過去10年通訊局接獲近2萬宗電視節目投訴,其中只有1%的投訴成立。大律師又舉例指,在處理本投訴前,通訊局約於2019年12月底亦處理另一宗有關《鏗鏘集》內容偏頗的投訴,最終裁定投訴不成立,可見局方是有作獨立考慮。
至於有關該集《頭條新聞》的節目內容,大律師指雖然該集主要涉及政府的防疫政策,但考慮投訴時需顧及當時的社會環境,當時正值抗疫時期,需要市民與政府同心抗疫。而且當時剛經歷了2019年的社會動盪,警民關係轉差,故在處理有關警方的內容需特別小心處理,而節目的內容亦會令人聯想到有關詆毀警方的言論。例如涉事環節主持人穿上疑似警察制服,並以垃圾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從垃圾桶現身,最終返回垃圾桶。大律師就指觀眾會聯想到與警察有關,並有暗指警察是垃圾的意味,故屬污衊和侮辱警隊。另外,大律師又指節目的片頭亦有顯示高士威道及卡通版速龍,會令人聯想到警方速龍小隊及2019年的暴力事件,加上節目內對警員的嘲諷,會進一步破壞警民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