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響號雙手離軚 新巴司機被判100小時社服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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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浩然(左)和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一同離開法院。
去年9月6日九龍大遊行期間,一名新巴司機涉嫌在當值駕駛巴士期間,在彌敦道上無故響號,駛近警員並向他們舉中指,以及在薄扶林道駕駛時雙手離開駕駛盤。該名司機原被控危險駕駛及不小心駕駛,但經審訊後被裁定2項不小心駕駛罪罪成。他今天(8日)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罰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庭上透露連同本案在內,被告曾先後3次犯不小心駕駛罪,運輸署足以根據記分制度申請將被告罰停牌。
36歲被告張浩然判刑後在庭外指,「會諗諗」是否上訴,現時尚未決定,又稱會與公司談日後的工作安排。新巴回覆查詢時表示一向有既有程序處理員工的紀律及交通法例事宜。
新巴職工會會長林錦標則指,本港車路狹窄,而警方當日明知有大型遊行,卻仍不封路並容許車輛行駛,產生不必要的危險,直言警方處理手法欠佳,才會導致今次事件。林續表示巴士司機每天都在路面工作,少不免會有單手駕駛等情況,形容警方以此檢控「有點兒那個」。
辯方今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本案前,曾於前年8月另一宗不小心駕駛案中被記下5分,連同今日2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告已被記滿分,可遭罰停牌3個月,故冀求法庭不額外判罰被告停牌。裁判官認同辯方說法,指記分制度足以處理關於停牌的懲罰,但仍然斥責被告的駕駛態度,指他於前年8月觸犯交通條例,之後又再干犯本案,反映他易受情緒影響,而隨性及不專注地駕駛。惟被告在定罪後,仍堅持只是駕駛方法有瑕疵,而非不小心駕駛,故此法庭認為不能以罰款了事,需要判罰社會服務令。
現年36歲的被告,被裁定於2020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及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兩度不小心駕駛一輛巴士。據案情顯示,被告駕駛的巴士在彌敦道切線時,駛近馬路中央的警員及清潔工,期間無故響號,又不減低車速,惟其駕駛不當的程度未至於危險駕駛,因此裁判官改判他不小心駕駛罪成立。至於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就指被告當日在薄扶林道駕駛時,僅用前臂壓着軚盤,然後脫下手套去整理身後背囊。裁判官指被告心存僥倖,不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幸好路面上無突發事故,才不致釀成意外,因此亦判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