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研委任律政人員作資深大律師 公會邀成員發表意見

20210609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律政司正探討律政人員可獲資格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方案。
大律師公會昨日(8日)向公會各成員發出通告,透露自律政司司長處中得悉,律政司正建議對相關條例作出必要的修訂,以令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申請為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表示,該建議可能對行業生重大影響,邀請成員在一個月內發表意見。律政司回覆東網查詢時表示,現正探討律政人員可獲資格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方案。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出席立法會會議後表示,律政司的律政人員,與一般私人執業的事務律師及大律師的工作及運作有不同,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即使是事務律師,都會被派上庭進行訟辯工作,認為相關安排不影響一直以來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準則,亦不會改變現時委任諮詢大律師的條件,也不影響私人執業請況。
她指,按照準則,該人應有足夠聲望,對法律有足夠認識等,未來不會修改任何準則,同時亦不會影響私人執業相關安排,若該名律政人員離任後,律政司並不建議可保留資深大律師的銜頭。至於會否成為政治籌碼,鄭表示絕不會出現。
根據《律政人員條例》,「律政人員」是指獲委任到香港擔任律政人員的人員,或合法履行附表人員,包括律政司、地政總署、公司註冊處、土地註冊處。非大律師的律政人員沒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只有符合《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31A(2)條規定的大律師才有資格。
大律師公會認為,該建議非常重要,並且可能對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有必要與所有成員進行廣泛協商,邀請成員於7月9日或之前就提案以書面形式或電郵發表意見。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分屬兩個專業,工作範疇亦不同,倘若要給予頭銜予事務律師,可考慮另訂「資深律政人員」名銜,以表揚其在律政司出色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