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興訟求為配偶辦後事 政府申請擱置案件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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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亦豪(左)要求將政府的擱置申請,與司法覆核正審一同處理。
於英國結婚的男同性戀者吳翰林,於前年提出司法覆核,爭取繼承其同性配偶的居屋單位的權利,獲高院原訟庭裁定勝訴。惟他在政府提出上訴期間,於去年12月7日自殺身亡,其死亡又再引發另一波涉及同性戀者權益的訴訟。吳的配偶李亦豪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稱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吳的後事,要求法庭修改《死因裁判官條例》等條例中「配偶」的定義,把在海外結婚的同性配偶納入其中。原訟庭早前已批出許可受理案件,不過政府就申請將有關許可擱置,雙方今天(9日)先爭議該申請是否應與正審同時進行,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將兩者分開處理。
這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為李亦豪,答辯人分別是律政司司長及衞生署署長。申請人一方在庭上表示,答辯人申請攔置法官早前命令的事宜,應與正審一同進行。其大律師指兩者爭議有相關之處,分開2次聆訊有浪費時間之嫌。答辯人一方則指,同時處理擱置申請與正審,便偏離了申請擱置的目的。而且若同時處厘,法庭便要在此階段花更多時間處理證詞、法例文件等。答辯人指正審爭議並無急切需要審理,先處理擱置申請是更有效地分配法庭資源。法官經考慮後認同答辯人說法,決定將兩者分開處理。
今日申請人李亦豪亦有到庭聽審。他在庭外表示,吳的心願乃是把其骨灰撒於海上,他亦很希望可與吳的家人一同進行撒灰儀式。但撒灰需要向有關部門作出申請。現時吳的骨灰雖由他保管,但吳母已不欲他再參與吳的後事。他表示若他最終勝訴,他定會邀請吳家一同參與儀式;但若失敗,他亦希望全世界知道香港容不下一個同性伴侶,為自己去世的伴侶辦理身後事。他更直言,就有關事宜作出申請時,亦要視乎能否「被開綠燈」才能繼續進行:「所有配偶喺香港都係咁做,依家就係因為同性就要分紅燈同綠燈!」
李憶述在認屍當日,卻不被承認伴侶地位,感到既驚且怒,若當時吳母不願授權或不在,「咁我點算好?」他傷感表示:「衣家吳翰林走左,呢一刻連我哋嘅婚姻都唔被承認」並為此感到難受及不開心。他質疑政府相關部門並不是全都清楚同性婚姻的認受性,認為這個問題需要正視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