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裝口罩標示虛假分銷商地址 4藥房及1名董事判罰款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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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去年檢獲的涉案口罩。
4間藥房及其中1間的董事,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分別於本周一(7日)和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和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500港元至1.5萬港元。涉案的逾2.3萬個外科口罩亦被沒收。
香港海關去年中旬接獲舉報,指有藥房出售1款懷疑附有虛假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的外科口罩。跟進調查後證實有關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屬虛假,海關隨即採取行動,於4間分別位於旺角和荃灣的藥房檢獲該批涉案外科口罩,並把外科口罩樣本送往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該款外科口罩未能符合附於口罩包裝盒上所聲稱的生產規格,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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