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加熱煙難減煙民數目 業界促徵收稅項允許買賣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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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現時就電子煙及加熱煙採取「禁賣但不禁食」的做法。
由報販、加熱煙用家、酒吧業等代表組成的「規管加熱煙大聯盟」今日(10日)表示,希望政府勿「一刀切」禁止銷售電子煙及加熱煙,並指加熱煙是通過加熱煙草而產生尼古丁,性質屬於煙草產品,認為政府應分開處理及規管加熱煙,並允許在港合法買賣。聯盟稍後將約見立法會議員,冀向政府反映訴求。
該聯盟由香港報販協會主席林長富、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香港旅行社東主協會理事陳世棠等人組成。他們指出,加熱煙與電子煙屬兩類完全不同的產品,電子煙是對液體加熱,而液體中不一定含尼古丁,且大多不含煙草,而加熱煙是通過加熱煙草產生尼古丁。聯盟認為,香煙同樣有煙草,質疑政府規管香煙下可合法買賣,為何加熱煙不能。
林長富認為,政府訂立規管加熱煙的政策應「合情合理」,並指政府現時「禁賣但不禁食」的做法「天真」,以為立法禁止加熱煙及電子煙售賣,就可減少煙民數目,亦未能有效打擊銷售加熱煙、電子煙的不合法銷售渠道。
他續指,據其觀察,每4名吸煙人士當中就有1人轉食加熱煙,變相令報販減少了25%生意,對銷售香煙佔大部分收入的報販而言,是嚴重的打擊收入,故希望政府立法規管加熱煙,並與香煙看齊,包括18歲以下人士不能購買香煙;有同樣的稅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