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禁聚令圍觀聚賭 睇相佬稱路過獲判無罪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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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繁華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楊志權攝)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旁觀他人聚賭,而遭警方票控違反禁聚令。他否認控罪,案件今天(10日)在觀塘法院審訊。老翁無聘請律師,於庭上自辯指自己僅是路過,遇見認識的街坊便駐足聊天,但堅稱自己與聚賭人士保持超過4米距離。他稱遭票控後即場質問警員理據何在,被回應「有唔滿意上庭同官講」。最終裁判官鍾明新裁定,警員的證供並不理想,控方無法排除被告說法的可能性,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65歲被告曾繁華於2020年10月7日,在牛頭角彩福邨彩喜樓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方指稱,當日一支警方小隊負責打擊屋邨違法聚賭。警員到上址後,發現多人圍在一起玩啤牌,被告則站在一旁,故上前截查他們。最後警方以違反「限聚令」為由票控被告。
被告自辯時指自己任職「睇相佬」,住在彩福邨附近的屋苑。他堅稱自己沒有參與聚睹,只是站在距離聚賭人士4至5米外的鐵欄杆旁邊與街坊聊天。裁判官裁決時指,警員作供時回答遲緩,亦無法說出為何會注意被告,加上控方亦無法推翻被告的說法。由於不能排除被告可能是路過及遵守與聚賭人士保持距離,故裁定被告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