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非法集結案 楊森何秀蘭擬認罪 黎智英7.23再訊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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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於去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的晚會中現身。黎智英與另外25人(其中2人已離港),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早前已轉交區院審訊,並於今天(11日)繼續移師西九龍法院提訊。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至於今天的20名被告,楊森和何秀蘭就表示擬認罪,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等8人則表示會不認罪,餘下包括黎智英的10人,則仍未決定答辯意向。法官排期在今年9月9日處理楊何2人的認罪答辯,不認罪被告則會於今年11月1日起受審。至於黎智英等仍未決定是否認罪的被告,則須在今年7月23日返回法庭再提訊。
控方今天申請將所有被告的案件合併,在辯方不反對的情況下獲法庭接納。控方續指,由於法官陳廣池早前已處理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的認罪答辯並判刑,為避免潛在刑期差異,故要求法庭把本案也交給陳官處理,強調這安排對被告沒有不公。部分被告的律師表示反對,指法庭已將案「斬件」,強調無論由哪一名法官審理,都是看同一系列的片段,並根據相同的案例來判案;而且若必須交予同一法官,排期的選擇必然較少,會拖慢案件進度。
法官高勁修在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律政司的要求。法官指出,雖然本案與黃之鋒等4人的案件是沿於同一事件,惟原則上屬2宗不同案件。而且本案主審法官,是可以參考法官陳廣池的判決來判案,而判刑差異問題則可留待聆訊時再提出。法官因此駁回控方的申請。
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3名被告,各被控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名被告另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7名被告,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何秀蘭、朱凱廸和胡志偉、支聯會成員梁國華、何桂藍。他們各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陳皓桓、楊森、梁國雄、何秀蘭等7人因分別涉及2019年8.18、8.31和10.1等3次非法遊行,早前已被判即時監禁14至22個月不等,其中黎智英被判囚共20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另外,朱凱廸、胡志偉、尹兆堅、何桂藍等4人也因涉及泛民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目前正被還押。上述11人今天會由囚車押解到法院應訊,餘下9名被告則獲准保釋。
法官高勁修原安排審訊及答辯均以英文進行,惟有被告於聆訊尾聲指其意願是用中文,並稱他們有權選擇語言。高官則反駁指,本案或涉及憲法爭議,牽涉大量英文的案例,而且陳廣池法官的判詞亦是用英文撰寫,認為若以中文審訊,或會導致傳譯上的差異。高官強調,因應案件管理安排,法庭有權就此作最終決定,並頒令以英文進行審訊及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