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斥英國「香港半年報告」罔顧事實 促棄殖民舊夢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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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港公署在昨晚(10日)回應,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英國政府發表的「香港半年報告」,批評報道罔顧事實,混淆是非,赤裸裸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嚴重踐踏包括「不干涉別國內政」在內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敦促英方放棄殖民舊夢,停止干預香港事務。
發言人表示,今年以來,特區順利完成本地配套立法,有效堵塞香港法律制度漏洞,維護特區政治穩定和政權安全,開啟香港良政善治新篇章。發言人質疑,英國對香港長達150多年的統治中,試問有哪一任港督是由港人自主選舉產生,港人何曾享有真正的權利自由,批評英方聲稱捍衛法治,卻不顧「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要義,為違法犯罪的反中亂港分子說項開脫,對特區司法案件施壓干預,何其荒唐。隨着香港國安法落地執行,隨着國家「十四五」規劃和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加速實施,香港必將開啟由亂轉治、由治及興的新局面。
另外,香港特區政府在今日(11日)凌晨回應,強烈反對英國在6月10日發表的「香港半年報告」(報告)對香港的不實評論。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切合香港市民的利益,滿足維持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以及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一再表明會堅定不移地落實「一國兩制」政策,並已多次敦促外國各方停止插手香港事務。按國際法和不干涉的基本原則,外國政府不應企圖干預香港特區的事務。
發言人說:「報告中抹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評論完全不符事實,明顯地是採取雙重標準。任何客觀的人都會看到自《港區國安法》落實以來,對商業活動極為重要的穩定在香港社會得以恢復,國家安全在香港特區得到保障,市民可以繼續依法享有其基本權利和自由。」
《港區國安法》維護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以及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然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確認的一些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該《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港區國安法》明確訂明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定義嚴謹。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我們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與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若指某些界別或專業的人或單位可以凌駕法律,實屬有違法治。」
港府重申,所有檢控決定均是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檢控守則》明確指出檢控人員不應受任何涉及政治、傳媒或個人利益的因素影響。不論被告的政治理念或背景,律政司會以同等的尺度處理案件。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及繼續起訴。《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指出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報告亦關注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權是《基本法》所規定的,亦受到《基本法》保障。正如《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所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條亦明文說明香港特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法官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其司法權力時,以法律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法官這項職責並不會因應對政治爭議所引發的案件作出裁決,或案件涉及政治爭議,而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