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管有螺絲批 女大學生罪成還押候判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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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明芳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
前年「大三罷」示威活動,有浸會大學女學生在學校附近藏有一支螺絲批,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天(11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梁嘉琪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她須還押至本月25日判刑。
被告楊明芳(21歲,浸大視覺藝術系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管有一支螺絲批,意圖損壞欄杆及行人路磚。被告早前自辯指自己當日「想知道學校附近發生咩事」,便到堵路現場視察環境及取材,但逗留時間很短,加上擔心被示威者指摘,所以沒有拍攝。她解釋執起地下的手套、涉案螺絲批及2根螺絲是抱着不要浪費的心態。戴上護目鏡及防毒面罩因想保護自己,而穿黑衣是為了低調一點避免被親友見到。
裁判官劉嘉琪不信納被告的說法,認為被告有時間執起地上的手套又豈可能沒有時間影相。加上被告作為大學生,應該理解到手套、螺絲批等物品有其價值,但她選擇將物品據為己有,而非確認物主,行為有風險。加上被告作供時指自己想用螺絲批打爛陶瓷上的石膏,反映螺絲批有一定攻擊性。而護目鏡、防毒面罩都是常用的示威物品,可以隱藏身份,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讀書成績一直優異,但案發後情緒受困,故休學至今,但被告並無浪費時間,擔任兼職平面設計師。律師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由大學教授及上司撰寫的信件,內容均讚揚被告可靠、友善、工作態度認真,相信今次犯案與其本性不符。最終裁判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後始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