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員涉藏武被控3罪 一罪獲撤餘罪轉高院審

202106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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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智鴻被指藏武器意圖傷害警員。
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行「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警方在遊行之前在香港多區搜出手槍、子彈、武士刀、軍刀及爆炸品等武器,懷疑意圖用作傷害警務人員,多人涉案被捕。其中一名被捕23歲男子吳智鴻,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共3項控罪,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今日(11日)決定撤銷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其餘兩罪則維持交付高等法院審理。
報稱工程人員的被告吳智鴻,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其身體受嚴重傷害。吳另被控同日在北角一個屋苑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四個彈匣及總共106發子彈。控方已決定將串謀傷害警員及無牌藏械的控罪交付高院審理,有關交付程序的聆訊已定於今年9月6日在東區法院進行。
至於控方今日撤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則指,吳於同日在北角住所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總共106發子彈,另管有一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