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索帶波子參與理大外圍暴動 設計師罪成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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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雷爍鏗被控在理大附近地區參與暴動。
前年11月理工大學內外發生嚴重衝突,警方連日在理大附近地區拘捕多人。一名產品設計師被指身攜索帶及「波子」等物品,於紅磡混入大批示威者之中,被控暴動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罪。案件經審訊後,他今(15日)於區院被裁定2罪罪成,法官指控罪嚴重,把他還押至7月19日判刑,期間為他索閱其背景報告。
被告雷爍鏗(31歲),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漆咸道北與蕪湖街一帶參與暴動,及於蕪湖街埃索油站附近管有100條索帶及26顆玻璃彈珠。控方指警方當晚推進期間,被告逃離時跌倒被捕,並在其背包中搜出涉案物品。被告在審訊時則辯稱,他作為理大舊生打算,只打算到理大見證衝突和解的時刻,卻在以手機找路期間遇警方驅散及被捕。而背包藏有波子及索帶亦是事後才為意,波子本欲用來讓貓兒玩耍,索帶則是用來把鐵網繫緊在窗花上以保護貓兒。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當晚眾多示威者集結且霸佔道路,又以汽油彈及磚頭擲向警方,且掘出行人道的磚頭鋪在馬路上等,及後更有逾百名示威者以傘陣聚集,並逐漸向警方防線推進。這顯然是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並構成暴動。法官又認為被告自辯時的說法牽強及不合理。被告雖稱欲見證時刻,卻帶上波子及索帶,且該些物品並非細小,質疑被告怎會完全不察覺該些物品在背包內。
法官續指,被告描述他在蕪湖街與示威者的相對位置、距離等,都與片段顯示不符,令人難以接納。從片段所見,被告顯然是在示威者之中甚或是在較前方,被告被捕時亦穿戴防禦裝備,而道路上不但有以索帶綁起的路牌作路障,亦有磚塊、波子阻礙警方推進。被告攜有涉案物品顯然是作非法用途及參與當中的暴動,因此裁定被告2罪罪成。